豫财科〔2023〕3号
各省辖市财政局、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财政金融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航空港区财政审计局、科技人才局,各县(市)财政局、科技主管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为规范我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制定了《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企业创新引导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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