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督〔2025〕113号)要求,为切实加强我省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推动形成良好科技创新生态,现就做好2025年度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告主体

  省属从事科研活动的单位,以及在我省区域内承担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项目及课题的单位。

  二、报告内容

  各有关单位应严格依据国家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认真梳理总结本单位年度工作。报告主要内容包括本单位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相关机构设置与职责、制度建设与管理、培训与宣传、违规行为查处情况等。

  三、报告方式

  请各有关单位登录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s://service.most.gov.cn),在线填报年度报告。无系统账号的单位,请按程序及时申请。

  四、截止时间

  2025年12月31日。

  五、相关工作要求

  (一)压实主体责任。科研单位是科研诚信建设的第一责任主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将年度报告工作作为检视和改进本单位科研诚信管理的重要契机,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二)完善制度体系。各有关单位应依据国家及我省科研诚信相关规定,结合单位实际,健全覆盖科研活动全过程的科研诚信管理制度,强化科研诚信承诺、实验数据管理、科研过程档案追溯、科技伦理审查等关键环节管理,加强科研诚信宣传教育与内部监督,从源头防范科研失信行为。

  (三)严肃查处整改。各有关单位要结合科技部近期部署开展的学术不端撤稿论文专项整治行动,对本单位近三年发表后被撤稿或受到严重质疑的学术论文进行全面排查。对涉嫌科研失信线索依法依规调查处理,及时汇交结果并推进整改。

  (四)确保报告质量。年度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全面反映本单位实际情况。各有关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明确的时限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填报。

  联系方式:

  国科管系统技术支持电话:010-58881634、58882999

  省科技厅监督诚信处咨询电话:0371-65991275

  附件:科技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5年科研诚信和作风学风建设年度报告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5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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