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科〔2024〕121号
各省辖市科技局,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各县(市)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期完成《河南省“十四五”科技创新和一流创新生态建设规划》中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目标任务,省科技厅组织对原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将修订后的《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南省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暂行)
2024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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